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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刑事拘留判多久

一、被警察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刑事拘留判多久?

被警察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刑事拘留判多久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6條的規定,以策劃、招募、強迫、僱傭、引誘、提供場地、提供資金等手段,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表演者進行裸露表演的;

(二)組織表演者利用性器官進行誨淫性表演的;

(三)組織表演者半裸露或者變相裸露表演並通過語言、動作具體描繪性行為的;

(四)其他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涉嫌組織淫穢表演罪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關於組織淫穢表演罪的量刑標準,跟公安機關之前是否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是沒有任何關係的,為量刑的時候還是具體考慮組織淫穢表演的詳細案情的,比如向未成年人進行淫穢表演的,肯定是要從重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