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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叫組織淫穢表演罪?

法律規定什麼叫組織淫穢表演罪?

法律規定什麼叫組織淫穢表演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本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淫穢表演的行為。是1997年修訂的中國刑法中補充的新罪行。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本罪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具有一致之處,主觀上都表現為直接故意,在客觀上都有組織行為,兩罪的主要區別是組織內容不同。本罪組織的是淫穢表演,屬於現場表演;而後罪組織的內容是播放淫穢音像製品。而且在本罪中如果沒有組織行為,僅淫穢表演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而在後罪中,若沒有組織行為,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為仍然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罪。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組織淫穢表演的同時,往往為了增強演出效果,配之以音樂、燈光或畫面,而這些畫面、音樂往往屬於淫穢音像製品,因此,行為人在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的同時,又構成了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由於二行為之間具有目的行為和手段行為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依牽連犯處斷原則,應從一重罪從重處斷,但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這種情況下,宜以目的行為構成的犯罪定罪並從重處斷,並可考慮適用組織淫穢表演罪“情節嚴重”情形的法定刑幅度。

(二)本罪與聚眾淫亂罪的界限

聚眾淫亂罪是指行為人聚集男女多人進行集體淫亂的行為。由於聚眾淫亂也可以出現於公開場合,而本罪在客觀形式上也可以表現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進行展示等淫亂活動,且兩罪都具有組織性質,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區分兩罪的關鍵是:

1、本罪中被組織者進行淫穢活動的目的在於表演,或者更確切地説,行為人將這些表演者組織起來,意在讓他人進行淫穢表演,並由此決定了這種行為的公開性,即為組織內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夠看到、聽到,且行為人主觀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眾淫亂罪儘管可以發生於公開場合,但聚眾淫亂的行為並不在於進行表演供他人觀賞,而在於行為人以及參加淫亂活動的人自己的某種精神是的滿足,以填補其精神空虛,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在行為表現方式上,本罪中除進行性淫亂行為以外,常見的方式多為脱衣、裸舞表演;而聚眾淫亂罪中淫亂行為雖常伴有脱衣、裸行為,但這種行為主要在於為淫亂服務,行為內容主要是男女以及其他有關淫穢下流的行為。

3、在犯罪主體上,本罪只處罰淫穢表演的組織者,對淫穢表演者不予定罪處罰。而聚眾淫亂罪處罰的則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另外,本罪中組織者往往並不直接參與淫穢表演,而在聚眾淫亂罪中,首要分子一般直接參與淫亂活動。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組織他人進行淫亂活動的同時又組織他人進行觀看的,此種情況下,行為人雖有兩個犯意,但一般認為只構成一個組織淫穢表演罪,因為,若將聚眾淫亂的行為單獨抽出,組織淫穢表演中,僅有組織觀眾的行為無以成立犯罪,而即使沒有組織觀眾觀看的行為,則行為人已單獨地構成聚眾淫亂罪,結合兩方面考慮,宜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定罪。

組織賣淫和組織淫穢表演是不一樣的,在客觀上的行為方式上存在不同,表演罪僅僅在人們面前進行表演即可,不要求發生性行為,而組織賣淫則要求提供賣淫行為的一方要求具備性行為,所以兩罪的處罰力度也會有所不同。

標籤:表演 淫穢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