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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公訴詞範文

交通肇事罪公訴詞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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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肇事罪,由於法律規定這屬於公訴案件,因此一般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因此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就要提供一份交通肇事罪公訴詞。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份交通肇事罪公訴詞範本,幫助你進行具體瞭解。

交通肇事罪公訴詞

東檢公訴刑訴〔2015〕1177號

被告人呂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7241981********,漢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東陽市**鎮**村**路**巷**號。曾因賭博,於2005年6月6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二千元;因賭博,於2012年7月6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四百元;因賭博,於2013年5月5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四百元;因賭博,於2014年4月8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二百元。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15年5月3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同年5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東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呂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15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15年6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5月3日凌晨0時39分,被告人呂某甲飲酒後駕駛未經檢驗的車牌號為浙******小型轎車,途經本市**鎮**路與**路交叉口路段時,與由趙某甲駕駛的搭載劉某某的無牌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車損及趙某甲受輕傷、劉某某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發後,被告人呂某甲逃離事故現場。2015年5月3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呂某甲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東公交認字[2015]第6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呂某甲飲酒後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未確保安全,且發生事故後逃離現場,負事故主要責任。

經鑑定,被告人呂某甲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65mg/100ml,屬酒後駕車。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户籍證明、抓獲經過、接警單、強制措施憑證、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保險單、交通事故死亡證明書、血樣提取登記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諒解協議書、收條、住院病歷、電話記錄等書證;

2、證人周某某、葛某某、呂某乙、趙某乙的證言;

3、被害人趙某甲的陳述;

4、被告人呂某甲的供述與辯解;

5、物證檢驗報告、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

6、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7、視頻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某甲飲酒後駕駛未經檢驗的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東陽市人民法院

代理檢察員:潘善輝

2015年8月5日

附:

1、被告人呂某甲現羈押於東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4冊。

3、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3份。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份交通肇事罪公訴詞範文,通常構成交通肇事罪造成的損害都是很大的,而肇事者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也是不會免除刑事責任的,此時最高可以對行為人處15年有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牡丹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