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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般判多久?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般判多久?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般判多久?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般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什麼情形下會被認定為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第二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第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單位可以獲得職員的個人信息,銀行、酒店等具有服務性質的單位在工作的過程之中,也有可會獲得客户的個人信息。這些單位若是在沒有經過信息所有者的同意,就將信息售賣給他人,那麼售賣行為涉嫌侵犯他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