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説起非法拘禁罪,不禁有人要説,收容精神病患者,不也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嗎?非也。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羣眾依法扭送至司法機關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那在司法實踐中,具體怎麼看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呢?換句話説,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呢?下面為您介紹。
一、怎麼看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這裏的“他人”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錯誤或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中,其客觀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構成非法拘禁罪:
(1)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此處的債務為合法債務。
(2)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按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3、認定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要注意與刑訊逼供罪的構成要件相區分:
(1)主體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員。
(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怎麼看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我們還應注意的是,一定要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今天就介紹到這,若您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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