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起訴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國刑法當中存在着很多犯罪罪名,對於這些犯罪罪名的具體構成要件以及相應的處罰後果,法律當中,都有着明確的規定。比如説我國的侵佔罪。很多人對於侵佔罪起訴的一些情況都不是特別瞭解,比如説。侵佔罪起訴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我國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着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相關規定,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裏“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看到這裏,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吧。法律規定侵佔他人交給自己的保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葬物的,必須要達到數額較大,同時還要拒不歸還。而這裏的數額較大一般是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司法實務中,本罪容易和盜竊罪相混淆,篇幅有限不能給您作詳細的介紹,若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諮詢律師,他們的辦案經驗足以為您解決您的法律難題。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侵佔罪,它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其次就是將保管他人的財產佔為己有的一種行為,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他的犯罪構成,比如説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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