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定暴力趕出算不算犯法
一、私闖民宅定暴力趕出算不算犯法?
私闖民宅定暴力趕出算不算犯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關健還要看當事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衞。
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果對方不但私闖民宅 ,而且是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當事人對私闖民宅的正在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人實施防衞行為,最終導致對方死亡的,屬於正當防衞,當事人的行為不違法,也不構成犯罪。
而如果對方僅僅是私闖民宅,沒有實施其他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當事人將其打死的,則屬於犯罪行為,視具體情況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暴力趕出對方的程度有輕有重,有些人所謂的暴力將對方趕出可能是持砍刀及其他的兇器將對方給攆出去的,這有可能已經明顯的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尺度,也就是説,對於私闖民宅的這種行為一定要選擇合適的方法將對方趕出,至少目前,我國關於防衞過當的界定還是存在很大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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