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賴着不走算私闖民宅嗎?
租客賴着不走算私闖民宅嗎
租客拖欠租金的行為,不屬於私闖民宅,但是屬於嚴重違約行為,損害了房東的利益,房東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甚至解除租賃合同。
房東可以向法院申請租客強制搬走,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
1、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即在法院審判結果出來前,甚至是在到法院正式起訴前,向法院申請先行強制將租客搬走。但申請法院先予執行不宜,需要的手續或證據資料較多,如需要房東提供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生活或生產經營的證據、或需要提供擔保等,建議諮詢律師後在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判決勝訴後,房東就可以拿着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租客搬走,以及強制租客支付租金、違約金、逾期利息、強制執行費用等相關的費用。
擴展資料:
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還不能稱之為根本違約,只有當其遲延履行行為致使相對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將之稱為根本違約。
若租賃合同對拖欠租金事宜,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房東不能直接解除租賃合同,而應當給予租客一個合理的交租時間,在租客再逾期未交時,房東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如果租客多次拖欠租金,需要經過重重催繳後才交租金的,房東也可以收集證據資料,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解除租賃合同,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
當租賃合同被依法解除後,租客應該在合理時間內搬走,讓房東收回房屋。若租客依然死乞白賴地就是拒絕不搬走的,屬於嚴重侵權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房東的合法利益,房東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如果依然未能解決問的,房東切勿擅自強行將租客的東西搬離房屋,否則極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因為這種無恥之極的租客,是什麼都有可能做出,所以房東應該到法院起訴,要求租客賠償損失,並請求法院將租客強制搬走。
租客賴着不走的情況不應該歸類於私闖民宅,遇到此類問題我們可以與承租人共同協商使其在一定期限內搬走,或與承租人繼續簽訂續租合同,如果承租人不願協商也不願續租繼續居住的話我們可以上訴當地法院機關,法院會採取強制措施強行令其搬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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