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因公徇私枉法是否構成犯罪

因公徇私枉法不構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如果不是出於徇私、徇情動機,造成錯押、錯捕當事人的,一般不構成犯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因公徇私枉法是否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五條,枉法追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採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含採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

3、在立案後,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應該採取強制措施而不採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採取強制措施,但無正當理由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採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脱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4、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訴、不追訴、枉法裁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