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有數額限制嗎
多次盜竊有數額限制嗎?從《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對於多次盜竊的行為,無論盜竊數額多少,法律規定一律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換言之,也就是對多次盜竊沒有數額限制。那到底是為什麼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一、多次盜竊有數額限制嗎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一變化直接影響對“多次盜竊”犯罪構成的界定以及盜竊數額的累計。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規定:“對於1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刑法修正後,筆者認為,“多次盜竊”是指以“入户”、“扒竊”及“攜帶凶器”以外的方式實施的盜竊。這是因為,“入户盜竊”、“扒竊”作為獨立的犯罪構成,其成立盜竊罪不受次數限制,而“多次盜竊”要求三次以上的“入户盜竊”、“扒竊”,如果固守《解釋》第四條對“多次盜竊”的界定,那麼“多次盜竊”就沒有適用的空間。
刑法修正後,“多次盜竊”是指一年內三次以上的一般盜竊,因此對於多次一般盜竊累計數額處罰不存在疑問。但應當注意的是,“多次盜竊”的定罪根據是盜竊行為達到多次,而不是因為累計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累計數額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對於累計盜竊數額,一般而言,盜竊構成犯罪並依法應當追訴的,其後所發生的盜竊行為,數額應當一併累計。對盜竊構成犯罪以前的盜竊行為,按照《解釋》規定的“最後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1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累計數額的範圍應當限於盜竊構成犯罪之前一年以內的犯罪行為。那麼,對於“多次盜竊”構成犯罪的,並不存在對前次盜竊行為的數額累計問題。這是因為“多次盜竊”構成犯罪的時間點是第三次盜竊,在第三次盜竊之盜竊犯罪是前一年以內,只有“多次盜竊”的第一、二次盜竊行為。但是,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以及扒竊構成犯罪的,對前次盜竊行為的累計,應當依照“前次盜竊行為在一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的規定處理。
二、多次盜竊怎麼處罰
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包括三次。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户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户居民連續實施入户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關於多次盜竊是否有數額限制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根據上文的介紹,對於多次盜竊,在定罪的時候是沒有數額限制的,但如果是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則就會累計多次盜竊所得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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