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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假幣數額較大的不按盜竊罪處理嗎?

盜竊假幣數額較大的不按盜竊罪處理嗎?

一、盜竊假幣數額較大的不按盜竊罪處理嗎?

盜竊假幣數額較大的是否應該按盜竊罪來進行處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比如説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那麼肯定是需要按照盜竊罪處理。根據《刑法》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盜竊假幣是否構成盜竊罪的問題,需要分情況對待:

1、如果將假幣誤以為是真人民幣,即產生非法佔有有目的,並祕密竊取,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至於把假幣當真幣盜走,是由於他對盜竊對象認識錯誤所造成的,這在刑法理論上屬於對象不能犯,屬於犯罪未遂。

2、上述情形如果是入室盜竊,則構成盜竊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入室盜竊,不論價值,即構成盜竊罪。

3、明知是假幣盜竊的,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還是根據盜竊金額進行判斷的,也就是盜竊金額越多,判刑就越重,最高的判刑是無期徒刑,如果將所有盜竊的錢都歸還了會減輕處罰力度,自首也可以減輕處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盜竊罪侵犯到的是公民的財產自由的權利,如果以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為目的同時實施了盜竊的行為,那麼就應當對此按盜竊罪處罰,但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盜竊的是假幣,是否構成盜竊罪,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