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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出售非法集資成立嗎?

商鋪出售非法集資成立嗎?

一、什麼是售後返租

所謂“售後返租”也叫售後包租、售後回租,是地產開發企業為促進銷售,出售樓盤時與買家約定,在出售後的一定期限內,由賣方企業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經營。

“投資者只注意到了高回報,對其高售價卻沒有保持足夠的警惕。”有業內人士分析,從投資風險角度來看,售後包租實際上是賣鋪的一種噱頭,更多的是開發商玩的一個財務技巧。從表面上看,開發商開出年約7%、8%甚至9%的售後返租收益率,但實際上,只不過是開發商玩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把戲。

這是一種高收益高風險的運作模式,即典型的“售後返租”,適用於大型封閉式商場。現在更多的操作模式是通過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公司,開發商往往遊走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售後返租”看似能在投資者和開發商之間形成一個雙贏的局面,但有很大的風險,一旦樓盤賣得不好或商鋪經營不善,已收到售款的開發商可能攜款跑路,投資者可能血本無歸。

二、商鋪返租是非法集資嗎

是否屬於非法集資,應當結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具體分析。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應當定性為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商鋪出售,然後由賣方來進行返租,這個吸引了很多投資者,不過這個風險是比較大的,對於是否是非法集資還有待論證,不過這種高風險的投資還是不要參與的比較好,否則竹籃打水一場空,弄得家破人亡,人財兩失,這樣就會很划不來。

標籤:商鋪 集資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