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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這種經濟犯罪量刑標準幾年

一、合同詐騙罪這種經濟犯罪量刑標準幾年?

合同詐騙罪這種經濟犯罪量刑標準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常見的經濟犯罪有哪些?

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註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祕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繳欠税罪,抗税罪,保險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用帳外客户資金非法拆措、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

三、法院量刑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合同詐騙罪屬於常見的經濟犯罪,除了合同詐騙罪之外,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貸款詐騙罪,洗錢罪等相關刑事犯罪都是經濟犯罪,經濟犯罪只是某種犯罪行為的統稱,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