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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什麼?

經濟詐騙罪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什麼?

罪犯通過各種手段非法佔有、或者騙取數額較大他人財物的行為就叫做詐騙。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那麼詐騙罪的構成是什麼?經濟詐騙罪判多少年?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1、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經濟詐騙罪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什麼? 第2張

二、處罰規定和量刑標準

犯信用證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經濟詐騙罪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什麼? 第3張

三、罪與非罪的界限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2.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綜上所述,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如果對此專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通過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例如詐騙罪的簡單構成等法律知識。

標籤:量刑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