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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2年都在限制減刑內嗎

死緩2年都在限制減刑內嗎

在。限制減刑屬於刑罰中的一種特殊制度,在適用上面也由嚴格的要求。一般是在對犯罪分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時候,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要對其限制減刑。當然,即使罪犯被限制減刑了,之後也還是有減刑的可能,不過要保證減刑之後最低服刑年限是達到了規定的。

《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標籤:死緩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