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主犯和從犯有什麼區別
在共同犯罪當中,需要嚴格區分一下其中的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因為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起的作用不同,也就意味着對其的處罰是不一樣的。那麼對共同犯罪當中主犯的處罰原則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主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主犯罪,刑法規定應從重打擊,對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參與的、組織的、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主犯和從犯有什麼區別
《刑法》第26條第l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條又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可見,主犯與從犯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對主犯和從犯,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區分:
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第四,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第五,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肯定是在犯罪過程中其積極作用的,因此法律規定對主犯的處罰是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當然,現實中具體定的罪名不同,最後的量刑也就不一樣。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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