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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的八種罪具體是哪八種罪名

一、法條競合的八種罪具體是哪八種罪名?

法條競合的八種罪具體是哪八種罪名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

2、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衞生器材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4、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

二、法條競合的法律關係有哪些?

(1)特別關係:一定的刑罰法規,對其他法規處於特別關係時,依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的原則,此時僅適用特別規定,內有兩種情況:一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的關係;二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別關係。

(2)補充關係:基本的法條與其補充的法條競合時,依基本規定優於補充規定的原則,只應受基本規定的支配。

(3)吸收關係:乃一犯罪事實之內涵,當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實之內涵者,則後者已包含於前者,故為前者所吸收。

(4)擇一關係:不得兩立的兩個刑罰規定,只能適用其一,而排斥他者,例如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之背信罪,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侵佔自己持有他人財物之侵佔罪,由於侵佔行為當然含有背信的性質,則如該行為已合於侵佔之具體規定時,只能擇侵佔罪處罰。

三、法條競合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當法條重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我國《刑法》規定了盜竊罪,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同時又規定了盜竊槍支、彈藥罪,屬於特別規定。特別法與普通法的競合,是在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了兩種社會關係的情況下發生的。如“盜竊槍支罪”,既侵犯了槍支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對槍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罰上對競合犯選擇對社會關係侵犯性質嚴重的罪定罪,一般適用特別法。

2、當法條交叉時,複雜法優於簡單法。

如行為人為了達到殺人目的而實施爆炸行為,構成“爆炸罪”。《刑法》規定的“殺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是簡單法,而《刑法》規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公私財產權,是複雜的社會關係,是複雜法。複雜法規定的犯罪對社會關係侵犯的性質較簡單法更為嚴重,所以,當“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交叉時,一般選擇複雜法處罰。

3、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適用重法優於輕法原則。

法條競合是具有非常鮮明的法律特徵的,犯罪嫌疑人在實施某個犯罪行為的過程中觸犯了多個法條,但是這數個法條相互之間又具有包容關係,對於法條競合的刑事犯罪,不適用於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