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欺詐法律後果是什麼?

醫療欺詐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醫療欺詐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醫療欺詐法律後果按照國家的規定,應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進行罰金的處罰,如果情節惡劣的加重處罰,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醫療的欺詐行為中,患者作為弱勢羣體,在證據的收集和維權方面都存在劣勢,因此需要法律上的援助。

二、江蘇省醫療欺詐的規定

醫療欺詐行為中存在明顯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為,且詐騙金額如果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應將對醫療欺詐行為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按照詐騙罪的處罰起點數額為界,追究醫療欺詐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以江蘇省為例,6000元是詐騙罪的起點,對騙取6000元以下的醫療欺詐行為,要求醫療機構退還醫療費用、罰款、對患者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或者懲罰性賠償等民事責任;對於騙取6000元以上的醫療欺詐行為,則對直接責任人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醫療機構進行罰金處罰。

醫患糾紛和醫療欺詐的行為,在近幾年來屢見不鮮,在此種糾紛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患者因為專業知識的欠缺,在維權的過程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法律規定,在醫療糾紛和欺詐過程中,醫院進行舉證的責任,這樣可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