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犯新罪該怎麼辦
犯罪分子要是在判刑的時候同時宣告了緩刑的話,那麼對其肯定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暫時不用執行原判刑罰。但此時規定了考驗期,也是需要實際遵守相關規定的。那要是在緩刑期間犯新罪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緩刑期間犯新罪該怎麼辦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數罪併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緩刑作為一種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對犯罪分子判處一定的刑罰而附條件地不執行。由於原判刑罰尚未實際執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不屬於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過程中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情形,不適用刑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緩刑期滿發現漏罪怎麼辦?
緩刑期滿以後發現漏罪的,不再進行數罪併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據此,撤銷緩刑的時間條件應是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後發現漏罪,則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撤銷緩刑條件。
“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才發現該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所犯的新罪”與“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兩者適用條件並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在後一種情形下,應視為緩刑已經執行完畢,只能對餘漏的犯罪事實進行定罪科刑,不適用數罪併罰。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間需要遵守的規定是比較多的,而其中就包括了不能再犯新罪,否則的話只能認定罪犯沒有悔改之意,這樣的情形是比較嚴重的,通常在緩刑期間犯新罪的是會被撤銷緩刑,然後對新罪作出了量刑之後,與原判刑罰進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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