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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發廣告是違法的嗎?

違法,因為已經構成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情況發生了。

偽基站發廣告是違法的嗎?

為依法懲治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一)未經批准設置無線電廣播電台(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二)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户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

(三)未經批准使用衞星無線電頻率的;

(四)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五)其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第二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

(三)舉辦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期間,在活動場所及周邊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

(四)同時使用三個以上“黑廣播”“偽基站”的;

(五)“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十公里以上的;

(六)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五千條以上,或者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

(七)僱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的;

(八)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的;

(九)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行為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等嚴重後果的;

(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對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同時使用十個以上“黑廣播”“偽基站”的;

(六)“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二十公里以上的;

(七)違法所得十五萬元以上的;

(八)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因此,一般在生活中遇到商家搞活動需要做廣告的,除了通過習以為常的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越來越多的商家看中了互聯網的便利,就會相應選擇短信方式進行營銷。為此身為消費者們,也要時刻保護好自身的利益,提防上當受騙。

標籤:基站 廣告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