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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二級保護動物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販賣二級保護動物量刑標準是什麼?

販賣二級保護動物量刑標準是什麼

販賣二級保護動物量刑標準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偵辦販賣二級保護動物罪的原則有哪些?

1、偵查、檢察、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這一規定確定了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則。

2、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確立了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該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規則,更不得侵害各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這裏所説的“其他法律”,是指所有與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法律,如刑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人民警察法等。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自行使職權

《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自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自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一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自行使職權的原則。

販賣,捕殺和運輸國家保護動物都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既然有人販賣二級保護動物,那對犯罪嫌疑人來講,從輕處罰的機會是需要自己主動爭取的,比如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買家的相關信息,調查屬實的話對以後的量刑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