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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誰有權處理

一、夫妻共同財產誰有權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誰有權處理

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處理,而且處理權是平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內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既然是共同財產,不管是財產交給男方還是女方一個人保管的,這並不代表當事人就可以一個人全權處理了,夫妻之間的很多事情都要相互尊重,像是妻子要借錢給本人的親朋好友,是應該諮詢並尊重丈夫的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