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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拖越久誰有利

刑事案件拖越久誰有利
刑事案件拖得時間久,可能出現證據不足的情況,這種情況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利的。而且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如果沒有立案,時間越久,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刑事案件應當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標籤:刑事案件 拖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