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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生產有毒食品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最新刑法中生產有毒食品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中生產有毒食品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生產有毒食品罪全稱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標準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以生產/銷售金額為基數。但是,如果有毒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將會處5至10年有期徒刑及罰金,如有毒食品造成人員死亡的,將會按照情節嚴重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將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任何單位(包括公司、個體經營者等)以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也即本罪主體包括合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單位犯本罪如何判刑?

如本罪犯罪主體為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一般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本罪的規定處罰。

綜上,目前國家正處於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階段,因此對於故意製造和銷售有毒食品、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主要罪犯,將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以重刑,對縱容、支持、包庇不法分子的人,亦會從嚴懲處罰。

標籤:判刑 有毒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