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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判刑

根據具體情節的不同,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刑罰:
(1)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造成其它危害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