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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銷售有毒食品罪怎麼判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構成銷售有毒食品罪怎麼判刑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於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綜合上面所説的,有毒食品是屬於國家禁止出售的,如果違法者不知食品有毒或者是明知食品有毒還進行銷售的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該有的罰金,所以,食品的銷售與生產都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標籤:判刑 有毒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