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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什麼樣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違反食品衞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不僅指行為方式(生產、銷售)選擇,也包括犯罪對象(有毒、有害食品)選擇。司法實踐中,根據行為的特徵具體確定犯罪罪名,如生產有毒食品罪、生產有害食品罪、銷售有害食品罪等。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食品衞生管理制度以及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單位以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標籤:有毒 銷售 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