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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持械聚眾鬥毆罪

持械是指為了參加鬥毆,攜帶槍支,棍棒等能夠致人死傷的工具。持械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攜帶槍支,棍棒等能夠致人死傷的工具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什麼是持械聚眾鬥毆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聚眾鬥毆 持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