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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林木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一、非法運輸林木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非法運輸林木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為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運輸。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為必須是在林區。行為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為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三)主體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根據《刑法》第346條之規定,單位亦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運輸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運輸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二、非法運輸林木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並非是所有運輸林木的行為都會構成非法運輸林木罪,具體來説,如果運輸的並不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是説,運輸之前,並不知道林木是盜伐、濫伐而得,那麼運輸的行為就不會構成非法運輸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