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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非法集資的處罰是什麼?

政府官員非法集資的處罰是什麼?

能夠在社會上運作規模如此巨大的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是必然會牽涉到許多有錢有權的勢力,甚至那些本來應該清廉並且服務公眾的政府官員經不住集資利益的誘惑而加入了犯罪並以其職權進行了非法集資。那麼,政府官員非法集資的處罰是什麼?

一、政府官員非法集資的處罰是什麼?

政府官員如果涉嫌非法處罰不僅要接受行政處分,還要接受與公民一樣的刑事處罰。

1、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總而言之,原本作為普通公民參與到非法集資中去就必然會受到國家刑事上的懲罰,而作為懂法的政府官員也捲入到犯罪活動中去肯定會在公民處罰的基礎上再加大對其刑事處罰的力度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