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對方輕傷二級判什麼罪
一、致對方輕傷二級判什麼罪
1、過失致人輕傷
如果行為人只是過失行為導致了他人輕傷的話,那麼此時一般是不認為構成犯罪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的才能以犯罪論處,如因過失致人輕傷的,則不能以刑事案件論處。但此時,還是需要對傷者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
2、故意致人輕傷
嚴格來講,這種情況下一般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就要按照《刑法》當中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相應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認定
刑法上輕傷害的鑑定標準是《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我們先來看看該《標準》對重傷、輕傷、輕微傷的定義。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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