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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款返還有司法解釋嗎?

集資詐騙款返還有司法解釋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碰到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並且以高回報作為誘餌對我們民眾進行非法集資,在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後並不按當初高回報的承諾返還給民眾,非法集資是違反了國家的法規的,當國家相關機構對非法集資的不法分子進行抓捕後,我們被騙的錢是能返還給我們的,那麼集資詐騙款返還的依據是什麼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了瞭解下。

一、集資詐騙款返還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 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涉及到強制執行的財物和贓款返還被害人的規定如下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

第九條 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第十條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二、什麼情況屬於集資詐騙?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非法集資的後果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集資詐騙款返還的依據是什麼相關內容,當我們被他人集資詐騙了,我們可以向國家相關機構進行報案,待警察介入幫我們找回錢的概率也會大點,當國家相關機構追回錢後,歸屬權明確的或者有證據進行證明的,國家相關機構都會把財務返還給我們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