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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駕駛罪管轄範圍有哪些?

一、妨害安全駕駛罪管轄範圍有哪些?

妨害安全駕駛罪管轄範圍有哪些?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是搶奪操控裝置等,會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

1.“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200以上一般判幾個月?

判決結果要根據醉駕後果來判定。

1.醉駕時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升情形較為嚴重,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具體判決結果還需結合醉駕造成的後果綜合來判定。

三、醉駕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屬於醉駕。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如果醉駕200以上,要根據醉駕的後果來判定判刑多久。如果出現的後果比較嚴重,會由公安機關交通的管理部門約束到酒醒為止,並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還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並且在5年之內不可以再重新獲取駕駛證。

標籤:駕駛 妨害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