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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脅怎麼才能立案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關於威脅罪的規定,所以不存在威脅罪的立案標準。但是,在尋釁滋事罪裏有威脅的相關內容,因此,可以根據威脅的情形以及涉嫌的罪名立案追訴。單純的恐嚇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構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在尋釁滋事裏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

被威脅怎麼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七條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標籤:立案 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