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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恐嚇罪立案條件

所謂的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嚇威脅行為,這個行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威脅恐嚇罪立案條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