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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我們常説法院在對當事人進行量刑的時候,或者好多生活當中的一些具體的規定,都是針對國傢俱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來制定的,如果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可能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在下文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制約。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認識錯誤、欺詐、脅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也不是必然的無效行為,因其導致意思不真實的原因不同,可能會發生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3、行為內容合法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行為內容合法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行為內容合法首先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範相牴觸。其次,行為內容合法還包括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行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就是行為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屬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範圍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皆為合法。

二、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

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存在很多爭議,就目前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一般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確定。(有的民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只有一名)

2、意思表示明確。(有的民事行為只須一個意思表示,比如拋棄動產;有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比如買賣合同)

3、標的確定。標的是行為的內容。(值得注意的是要將標的與標的物區分開來,標的的外延比標的物的外延廣闊,即標的物是標的的物化。比如汽車,房屋等;而標的可以之權利或者義務等)

民事法律行為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其效力問題,比如什麼時候無效,什麼時候效力待定,什麼時候可撤銷,什麼時候有效。

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但是民事行為能力是受民事權利能力限制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我國公民終身享有的。但是,在生活當中必須做的所有行為都是合法的,不能有違法行為。

標籤:要件 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