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非法集資辦案原則是怎樣的?
一、公安部非法集資辦案原則是怎樣的
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堅持全面理解國家政策,統一正確適用法律。堅持嚴格依法辦案與注重挽回損失相結合,堅持積極履行職責,服務大局,維護穩定,防止發生極端事件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堅持準確劃分責任,貫徹寬嚴相濟,體現區別對待,打擊與保護並重。
二、嚴格掌握立案標準
1、對於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給付分紅或者利息的方法,向單位內部職工、親友等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虧損或者資金週轉困難,未能及時兑付本息引發糾紛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按照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親友,主要包括基於婚姻、血緣關係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有證據證明平時關係密切、交往頻繁的其他親友,親友的“親友”不能再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人的親友。
2、對於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但目前尚能正常經營,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業,應建議有關職能部門採取行政、法律手段監督其儘快清退集資款項。對於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已經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如果經過綜合評估認為尚有復甦可能,應協調金融等有關部門加大幫扶力度,同時加強管控,引導集資參與人與企業簽訂分期還款協議,逐步清退集資款項。
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但有可能對符合返還集資款項的,可以暫緩刑事立案。對於能夠積極籌集資金,並在立案前已經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資參與人的,後果不嚴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處理或免於刑事處罰。
3、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立案應嚴格審批程序。
公安部辦非法集資原則是什麼?原則上應當由省轄市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對於跨區域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要按照河南省公安機關《偵辦跨區域非法集資案件協調辦法的規定》,由涉案地公安機關向共同的上級報告備案。如有爭議,由該上級公安機關統一制定案件主辦地、配合地,統一協調指揮,統一辦要求,加強跨地區之間的司法配合,避免主要犯罪嫌疑人漏罪現象發生。
三、正確適用刑法罪名
1、個人或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依照《刑法》第176條之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或單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依照《刑法》第192條之規定,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符合《解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第一項至第七項情形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涉嫌集資詐騙罪。
綜上所述,對於公安機關的辦案原則當然還是會按照公事公辦的原則來進行,對於非法集資的案件,我國法律規定該怎麼偵查的那麼就會怎麼去執行偵查,對案件的審查辦理標準嚴格,會正確的適用刑法中的罪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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