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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檢察要派出人員嗎

不能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範圍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自訴和公訴案件的最大區別就是自訴是不經檢察院直接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公訴案件則是必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自訴案件檢察要派出人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第二款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