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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偽證罪怎麼處罰?

民事訴訟中做偽證給他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偽證罪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訴訟中的偽證罪怎麼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條 對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鑑定人、勘驗人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只是單純作假證,他不一定能夠構成偽證罪,除非是在一個案件中,案件的相關厲害人,比如説證人或者是鑑定人等等,只要他們和這個案件有非常重要的關係,但是他們在該作證的期間利用了一些虛假的事實或者是其他的記錄想要陷害他人,或者是想要將已經有的罪行進行隱藏,這種情況就是會構成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直接對當事人判處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