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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車都沒下怎麼處理?

行為人沒有任何的理由,就是單方面的想要產生一些事端,導致其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或者是嚴重受損的,那麼行為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於該罪名,很多人應該都有所瞭解,刑法中對於該罪名做出了規定。那麼關於尋釁滋事車都沒下怎麼處罰呢?

尋釁滋事車都沒下怎麼處理?

一、尋釁滋事車都沒下

無緣無故去砸車

如果事出有因,或許就變成故意毀壞私人財物了!

尋訊滋事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毀壞私人財物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數額較大”的解釋北京高院有個文件是: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所以尋釁滋事車都沒下,應該不會構成犯罪。不構成犯罪,也就是不會判刑。但警察可以按治安事件進行刑事拘留10天以下並處罰款。

尋釁滋事關多久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雙方都是輕傷該怎麼處理

1、對於尋釁滋事一方,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2、對於另一方而言,如果構成正當防衞的,不承擔法律責任;防衞過當的,應當按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不構成正當防衞的,則也涉嫌故意傷害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車都沒下怎麼處罰呢?如果行為人事先想要尋釁滋事,只是有犯意,就是犯罪的意圖,但是最後連車都沒有下,就是沒有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因為這個罪名是一個行為犯,如果沒有實施行為自然就不構成犯罪。

標籤:尋釁滋事 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