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1、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指有關保守國家祕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措施所規定的國家祕密事項、保密範圍以及有關制度的總稱,犯罪對象是國家祕密,關於國家祕密的範圍、密級,請參見關於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釋解。

2、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國家保密法,主要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l988年9月5日通過並於l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祕密法》及國務院I990年4月25日頒佈的《保守祕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而是讓應當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開,自然不可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論處。所謂過失泄露,是指過失地使國家祕密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國家祕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對於後者,如果能夠證明接觸者並不知悉國家祕密的內容,則不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治罪。至於過失泄露的具體方式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口頭過失泄露,又可以是書面過失泄露;既可以當眾過失泄露,又可以單個過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過失泄露,又可以採用密寫、影印、拍攝、複印等方式過失泄露等等,不論其方式如何,只要讓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觸了國家祕密,即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

3、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因為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本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亦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而成為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

4、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而是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過失,一般是因為疏忽大意、工作馬虎、玩忽職守、違反保守國家祕密的有關規章制度等造成,如將保密文件不按規定放置而讓他人看見,不認真保管致使丟失等,但也不排除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