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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可以被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嫌疑人可以被拘留多久

(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在以上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可以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的時長計算如下:

(一)一般情況下,拘留後三日內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最高延長四天,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所以時間計算一般情況下最長十四日。

(二)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上檢察院的七天審查時間,時間為三十七天。

綜上所述,重大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三十七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標籤:拘留 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