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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不滿14未成年殺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教唆不滿14未成年殺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教唆不滿14未成年殺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教唆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教唆不滿14週歲的人犯罪屬於間接正犯,以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定罪處罰,而未成年人由於不滿14週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構成犯罪。不滿14週歲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是刑法調整的主體,而是教唆犯的工具。未滿十四周歲達不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並且,我國刑法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不會與他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父母發現教唆犯罪後怎麼辦?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這裏所説的“教唆”,是指以授意、慫恿、勸説等方法唆使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教唆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這裏所説的“脅迫”,是指對未成年人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未成年人不敢不去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這裏所説的“引誘”,是指對未成年人以金錢、物質利益等好處誘使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如果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無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已經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一經發現,就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請求公安機關處理。依照本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首先應當及時依法查處。這裏所規定的“依法查處”,是指對報告的情況進行調查或者偵查,分別不同的情節,依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關於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刑法》第29條對教唆犯罪作了明確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不滿14歲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其心智發育還未成熟。如果被人教唆去犯罪,甚至去殺人的。教唆的一方會被加重處罰,是故意殺人罪的主犯,將被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等。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發現被人教唆的,應該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