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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放火燒山坐牢算什麼罪

一、犯罪人放火燒山坐牢算什麼罪

犯罪人放火燒山坐牢算什麼罪

如果不是故意放火燒山,屬於過失犯罪,而且燒山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因過失放火導致燒山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則可能已經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立案標準詳情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1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三、量刑標準詳情

依照本條和本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法律意見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刑期為10年。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麼

(一)【自首】建議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説明案件發生後採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被公安機關逮捕後可以做什麼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採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後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麼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託律師介入,瞭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瞭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後果。

(三)【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迴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係,那麼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迴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瞭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四) 【質證環節】對於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五) 【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並進行最後陳述。

(六) 【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任何案件都有輕重之分,具體的刑罰也是根據案件結果的輕重進行判處。案件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建議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來辯護,不但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維護為當事人爭取其他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