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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火必須要燒起來嗎

放火罪屬於危險犯,即放火的行為足以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即可構成犯罪既遂。一般認為,火都沒燒起來,是無法產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的,因此沒燒起來的火,只能認為是放火罪的犯罪預備或者是犯罪不能。
比如説,鑽木取火來放火的,火就很有可能燒不起來,這就是犯罪預備;比如説一個巫婆認為自己有魔法,可以直接點火,因為火根本不可能點燃,因此屬於犯罪不能,也就是説不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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