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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醉駕判不了怎麼辦

疫情期間醉駕判不了怎麼辦

一般會延後處理。犯罪一定會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在疫情期間可能會暫停案件的審理,但不會不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飲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屬於醉駕。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疫情 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