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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電影院拍照片犯法嗎?

一、電影院拍照片犯法嗎?

公民在電影院拍照片犯法嗎?

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當然,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不一樣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僅通過考察行為人是否經肖像人同意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這兩個方面來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

從有關司法判例看,目前,不當使用肖像的,如果對社會有益,且行為並未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可以不認定侵權,自然也就無需賠償。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基礎上,作了修改補充。自然人有權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經許可,他人不得公開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今後認定抓拍並公開使用屬於侵權而無需營利為必要條件就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而且,在極端的情況下,抓拍本身如果涉及他人隱私的,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的範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因此,如果該法草案獲得通過,抓拍也可能屬於違法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1、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蹟,在報紙、電視台、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徵得某人的同意。

2、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

3、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尋人啟示刊登照片等。

在電影院看電影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是比較多的,比如説有一些電影院當中明確規定了不允許拍照錄像,否則將是屬於侵犯電影版權的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如果僅僅拍照並沒有傳播,也沒有用作商業用途,一般不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