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抗税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對情節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2)有下列嚴重情節的:
1、聚眾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3)實施抗税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逃税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涉嫌抗税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抗税罪是行為犯,在税務機關征繳税款的過程中,只要當事人以暴力等方法拒絕繳納税款的,就要被判刑,至於當事人拒不繳納税款的數額,或者給税務機關工作人員造成的影響,這些都是量刑的時候要考慮的因素,會影響到判刑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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