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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自己銀行卡怎麼判刑?

賣自己銀行卡怎麼判刑?

賣自己銀行卡怎麼判刑?

非法販賣銀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明確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犯罪,若不符合本條,則不構成本罪)。

拓展資料: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於違法刑法的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

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髮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户,銀行卡及其賬户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明確規定,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犯罪,若不符合本條,則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賣自己的銀行的罪行認定是建立在相關的法律基礎上的,不要以為性質不惡劣,還是出賣自己的銀行卡的就不會違法,只要自身的行為涉嫌違法那麼就會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如果涉嫌犯罪的話記錄也是不會消除的。

標籤:銀行卡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