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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刑事罪名規定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刑事罪名規定是什麼?

知識產權刑事罪名規定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指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着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視、電視、錄像、計算機軟件、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特徵表現有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徵表現為:

1、無權源

首先,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註冊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因此,專利權人和註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為,才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為人之行為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為有正當權源。

2、專有權利

其次,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範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後,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為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侵權行為未造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就不構成犯罪。如“個人侵犯著作權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3、主觀過失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

日常生活中,可能大家對於刑事犯罪的劇體證明並不是特別瞭解,比如説知識產權一般是侵權行為屬於民事範圍,但是也是有一些刑事犯罪的。比如説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會構成犯罪,還有就是侵犯商業祕密。